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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同法案例分析!,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將自己所有的一間房屋出租給乙使用,乙將該房屋用于水果零售,后乙業(yè)務發(fā)展,又向他人租借了更大的場地,便擅自將向甲租用的房屋,以自己的名義租給丙,盡管乙始終按時支付房租,但甲得知后,便以乙擅自轉租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其與乙的合同。正在訴訟期間,該地區(qū)遭遇百年不遇的強臺風的襲擊,導致該出租的房屋倒塌,造成丙財產(chǎn)損失5000元。請根據(jù)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問題:
(1)甲的合同解除主張能否獲得法院支持,為什么?
。2)該出租房倒塌造成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么?
S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期緊迫,而事先未能與有關廠家訂好供貨合同,造成施工過程中水泥短缺,急需100噸水泥。該建筑工程公司同時向A市海天水泥廠和B市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函件中稱:“如貴廠有300號礦漬水泥現(xiàn)貨(袋裝),噸價不超過1500元,請求接到信10天內(nèi)發(fā)貨100噸,貨到付款,運費由供貨方自行承擔!盇市海天水泥廠接信當天回信,表示愿以噸價1600元發(fā)貨100噸,并于第3天發(fā)貨100噸至S省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于當天驗收并接收了貨物。B市豐華水泥廠接到要貨的信件后,積極準備貨源,于接信后第7天,將100噸袋裝300號礦漬水泥裝車,直接送至某建筑工程公司,結果遭到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理由是:本建筑工程僅需要100噸水泥,至于給豐華水泥廠發(fā)函,只是進行詢問協(xié)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豐華水泥廠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依法處理。
問題: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是否于法有據(jù)?
。3)對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如何定性?
。4)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時成立?合同內(nèi)容如何確定?
。5)設建筑工程公司收到海天水泥廠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噸價1599元接貨,海天水泥廠收到該第二份函件后即發(fā)貨100噸至建筑工程公司。那么,二者之間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內(nèi)容如何確定?
答案:
。1)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
理由: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確定豐華廠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某建筑工程公司發(fā)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應當視為要約邀請,豐華后來的實際行動應視為要約,二者之間尚未成立合同關系。
(2)某建筑工程公司拒收豐華水泥廠的100噸水泥于法有據(jù)。
依據(jù):豐華水泥廠與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間不存在生效的合同關系,某建筑工程公司當然有拒絕的權利。
(3)海天水泥廠的發(fā)貨行為應當視為一個要約。
。4)海天水泥廠與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于建筑工程公司驗收并接收貨物時成立生效。
合同內(nèi)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為準,即貨物以接收的為準,價格等其它條件以海天水泥廠的要約內(nèi)容為準。
。5)二者之間的合同成立。
海天水泥廠的要約中并未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nèi)容做出任何變更,且海天水泥廠在接到回信后并未及時反對,而是以實際行動去履行,表明其默認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諾,顧該承諾視為有效。
合同內(nèi)容以建筑公司的承諾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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