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簽訂合同范文錦集6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簽訂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簽訂合同 篇1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條件
一、選擇有良譽的中介公司,并驗明其真實性和資質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待產權交易即將形成時,再同原房主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前,一定要驗明中介公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認真了解選擇的中介公司是否有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在房管部門備案并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要驗明原房主對中介方的授權委托書,以確認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詐。另外,要盡可能選擇有實力、講信譽的中介公司
二、要嚴格核實并寫明簽約的三方主體,防止受欺詐
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首先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賣方主體資格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產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如果賣方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就有可能上當受騙或者遺留后患。
三、要在合同中注明房產、附屬設施的交驗時間和費用承擔時間
在確定和寫明所購二手房及附屬設施交接時間的同時,還應注意確定和寫明水、電、氣、暖、物業(yè)等費用的劃界承擔時間。二手房交接時間和費用劃界時間是責任劃分的界線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煩甚至糾紛。
四、要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房產交易過程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xiàn)意想不到的.情況和違約行為。為避免以后出現(xiàn)糾紛時難以解決,就需要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違約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其起到的監(jiān)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時,它也是救濟手段。
五、要在合同中準確注明購房者付款和雙方過戶時間
對首付款和尾款,房產買賣合同一般規(guī)定由買方在不同時間段交付原房主。為此,合同中必須分別寫明首付款交付、房產過戶以及尾款交付的具體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賴于房產過戶期限,因此過戶期限以及過戶手續(xù)由哪方主辦、哪方配合,必須事先確定并在合同中寫清楚。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產中介公司收到客戶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會帶其他客戶看房,誰出價高他們就把房子賣給誰,為此不惜與前一個客戶毀約。這是一種一房多賣的違規(guī)操作。
以上五個方面的內容就是關于二手房買賣簽訂合同的條件問題。如果關于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有很多你不懂的,比如,怎么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二手房買賣過戶流程等問題,歡迎咨詢網(wǎng)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簽訂合同 篇2
婚后貸款買房,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一)關于房產抵押
律師建議購房人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抵押登記的有關情況。如果查實開發(fā)商已經辦理了購房人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xù),且抵押行為在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購房合同之前,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開發(fā)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作為抵押物的房屋轉讓給購房人,否則,其轉讓行為無效。在此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fā)商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并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損失。如果查實開發(fā)商的抵押行為在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則購房人可依據(j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要求開發(fā)商承擔因房產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購房人無法按期辦理產權證等損失。當然,由于購房人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權益,此時,開發(fā)商已無權再以自己的名義將房屋抵押,因此,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限期對所購房屋進行解押。否則,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侵權責任并要求其賠償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二)關于“不可抗力”
作為購房合同中免責事由的“不可抗力”,一定要是符合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不能憑自己的主觀臆想去推定,否則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在現(xiàn)行房地產交易中,發(fā)展商通常將以下事項列為不可抗力條款下的免責事項:
1、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2、市政配套的批準與安裝的延誤。
其實,發(fā)展商所述的這兩種情況,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都不具備不可抗力的三個必備條件,即并非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簡單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難和技術問題是開發(fā)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預見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開發(fā)商在建造房屋過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擔的風險,而不能將此風險轉移給購房者。同樣,市政配套的批準與安裝具有一定的程序性,開發(fā)商在最初總體規(guī)劃時就應當可以預見批準與安裝的期限,如果確實是政府行為而導致延誤的,那也是開發(fā)商在開發(fā)房產過程中可以預見和可能要承擔的風險,而不能將此風險轉移給購房者。
(三)關于拍賣房
提醒消費者競買時要掌握以下要訣:1、了解所競買房產的權屬狀況。2、了解房屋的面積、結構、配套設施、周圍環(huán)境。3、競買人可選擇兩個以上的標的競拍。4、了解拍賣機構能否提供按揭貸款服務。5、要反復比較判斷該房產的價值,以確定適當?shù)男睦韮r位。6、注意選擇合法的房地產拍賣機構。7、有必要對拍賣房進行實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資料。
(四)關于面積縮水
購房合同及其他文本提供的房屋面積數(shù)往往只是“預測面積”,實測面積待樓盤竣工之后,方能告知購房人,所以此時還無法最后確定是否有面積欺詐行為;如果購房人已經拿到產權證,且產權證上所標明的實測面積是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承認的法定測量單位測定,一般也不會有面積欺詐行為。但是,不排除測量結果存在一定的誤差。如果購房人對產權證上所標明的面積存有懷疑,可以上訴法院或申請仲裁。因為,就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而言,面積的復測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請,測量單位一般不接受個人及其他組織的復測要求。
(五)關于公攤面積
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是所有業(yè)主均有權利使用的面積,根據(jù)《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里關于分攤的內容的規(guī)定,包括三類:房屋本體公用設施(樓梯、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qū)公用設施以及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開發(fā)商是無權把公攤面積出售給個人的,法律上公攤面積屬于業(yè)主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如開發(fā)商將公攤面積出售給個人則已經違法,消費者完全可以起訴該開發(fā)商,有權要回自己的公攤面積或者退房,并要求開發(fā)商進行賠償。凱然
(六)關于廣告虛假
開發(fā)商在廣告中的`宣傳是一種要約邀請。根據(jù)《合同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出的價目表,拍賣廣告,招標廣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而開發(fā)商做廣告,其意只在通過廣告招攬購房者,啟動其購買意向,然后再商談具體買賣合同的內容,因此廣告不具有合同的效力,當然對開發(fā)商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因此希望廣大讀者如果在簽購房合同時憑借廣告作標準,那么在購房合同中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要求將開發(fā)商在廣告中的承諾寫入合同,或作為合同的附件,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你在購房中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七)關于補充條款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是買賣雙方平等自愿訂立的合同,對于開發(fā)商不同意購房人在合同中簽訂補充條款的行為,購房人完全可以不購買其開發(fā)的房屋。但因為有些購房人在交納定金時,未與開發(fā)商在認購書中作出“如因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開發(fā)商應將定金全額退還”的約定,購房人在交納定金后,開發(fā)商不同意購房人在合同中簽訂補充條款時,購房人往往比較被動。因此,建議購房人在交納定金前,要求開發(fā)商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并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修改條款或補充條款的事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及其補充協(xié)議達成一致意見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納定金時在認購書中與開發(fā)商作出上述約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年P于買房簽訂合同注意事項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關于訂立買房合同,為了盡可能的避免會出現(xiàn)的糾紛,小編建議大家找專業(yè)的律師介入。如有需要的,可以到網(wǎng)站咨詢專業(yè)的律師。那么小編的介紹就到這里了,謝謝大家的閱讀。
簽訂合同 篇3
由于金融危機影響,目前尋找工作壓力偏大,有些企業(yè)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找工作簽訂勞動合同要特別注意,以避免合法權益受侵害。
一、仔細了解情況,莫簽不知情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盡量對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以及企業(yè)文化、發(fā)展趨勢、員工管理等進行全面了解,盡量與資質和聲譽較好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源頭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權益的'情形發(fā)生。
二、簽約落在紙上,莫簽口頭承諾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陬^約定一旦發(fā)生糾紛各執(zhí)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單位不簽,可向當?shù)貏趧颖U喜块T反映并由其督促簽訂。
三、查清用人資格,莫簽主體不適格合同。
事先了解單位名稱、法人是誰等情況,注意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轉包嚴重的行業(yè)要特別小心。比如,《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yè)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建筑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包工頭等都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
四、細讀合同條款,莫簽條款不全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等。外出打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索取規(guī)范合同文本,避免遺漏重要條款。若單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細閱讀對于報酬、崗位、試用期、合同終止與解除等重要條款以及崗位說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guī)定等規(guī)章制度。
五、重要條款紙上約定,莫簽模糊不清合同。
根據(jù)《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定,工資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據(jù)《最低工資規(guī)定》,工資在剔除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根據(jù)《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工資嚴禁發(fā)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具體崗位、報酬、試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時說明并要求修訂才可簽訂合同。
六、牢記基本權利,莫簽侵犯權益合同。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規(guī)定,標準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還規(guī)定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和其他法定休假日應安排休假!渡鐣kU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規(guī)定,各類企業(yè)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安排加班應當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掌握錄用條件,莫簽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單位隨意設定“錄用標準”,就可能出現(xiàn)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或隨意降低、克扣工資或延長試用期限。所以,簽訂合同前,還要詳細了解錄用條件,最好書面確認錄用條件。
八、拒絕違法行為,莫簽賣身合同。
《勞動力市場管理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蛞云渌x收取財物。打工者要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費用、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證等證件及“一切行動聽從單位安排”等違法行為嚴詞拒絕。因為,一旦簽訂,就如同賣身一樣會失去行動自由,可能會出現(xiàn)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任意侮辱、體罰等嚴重侵害權益行為。
九、平等協(xié)商簽訂,莫簽生死不管合同。
平等協(xié)商簽訂合同。簽訂前,也可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介機構咨詢,確認合法性、公平性。要及時提出取消“工傷概不負責”等逃避責任的不平等條款。
簽訂合同 篇4
委托人姓名:A
委托人姓名:B
身份證號(香港): 身份證號(香港):
身份證號: 受托人姓名:C
購房付款人: D、E
現(xiàn)委托上列受托人(C)為我向購房付款人收取 廣州市**區(qū)**大道**號**棟**房 的購房款,購房金額以受托人所開收據(jù)為準。
委托人:AB
受托人:C
年 月 日
備注:A和B是出售方,此文件原件最終需給購房人D、E (簽名) (簽名)
簽訂合同 篇5
又是一年秋來時,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即將開始求職之旅。在如今實行雙向選擇的求職模式下,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應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滿意的工作機會呢?筆者將結合新《勞動合同法》中的規(guī)定,對勞動合同訂立方面的規(guī)則略作介紹,希望可以使畢業(yè)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保持清醒、審慎的頭腦,獲得一個能真正展現(xiàn)人生抱負的理想平臺。
1、訂立勞動合同應該誠實守信
《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面試交流、員工入職聲明及規(guī)章制度里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與此相應,勞動者也負有義務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保證簡歷的真實性等。
針對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中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要求勞動者提供財物擔保,或者以培訓費等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費用的情況,《勞動合同法》設專條對這些行為進行禁止并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2、遵循書面簽訂勞動合同原則
《勞動合同法》改變了《勞動法》以勞動合同為勞動關系建立標志的做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則按照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guī)定的則實行同工同酬。
書面勞動合同是一份有力的合同證據(jù),它能在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提供原初的`事實材料,也是勞動者維權的直接依據(jù)。法律強制訂立書面合同,對用人單位的違反行為設定了雙倍支付工資的責任,使得訂立書面合同具有了義務性質,加大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降低了援引法律介入勞動合同的訴訟成本。勞動者應該謹慎注意簽訂書面合同的時間,以及合同到期后續(xù)訂的時間,維護自己的權利。
3、試用期的期限及權利義務明確
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作為勞資雙方相互間再次選擇的考察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對用人單位解除權的限制,除勞動者有不符合錄用條件、處于醫(yī)療期內、不能勝任工作、違紀違法等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以外,即使用人單位客觀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或經濟性裁員時,只要在試用期內,也仍然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試用期的期限,法律規(guī)定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該約定不成立,約定的期限即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為防止用人單位借試用期之名侵害勞動者利益,法律還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約定違約金的適用情形有限制
用人單位提供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也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并且該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此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競業(yè)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此外,《勞動合同法》新增了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制度。如果有一方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以及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此時整個合同或者該合同的違法部分無效。為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尊重其付出的勞動,實現(xiàn)公平正義,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用人單位仍然需要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近似崗位的勞動報酬,當向勞動者支付薪金。
以上是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在其他方面,比如合同解除、集體合同、勞務派遣等也都有較為成熟的規(guī)定。知法、懂法的目的是用法,即將畢業(yè)的大學生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暢通求職之路。
簽訂合同 篇6
尊敬的***領導:
我叫***,男,大專文化,江蘇泰州人,現(xiàn)在貴單位淮安分公司上班。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F(xiàn)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簽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本人有著十幾年的從事施工工作的.經驗,在工作上以優(yōu)質的質量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目前我在淮師音樂樓項目部上班,由于該所地處大學校園,附近人員多,但為樹立單位優(yōu)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耐心細致地做好現(xiàn)場的安全文明施工。
二是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近些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yè)務學習,不斷充實自己,以使個人業(yè)務素質適應不斷發(fā)展變化的新形勢。我先后自學考取了大專學歷和二級建造師等。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yè)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在公司這幾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fā)生一起安全文明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fā)奮工作,用優(yōu)良的施工技術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年x 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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