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貸款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貸款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貸款合同 篇1
借款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出借行: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銀行和________銀行(簡稱“出借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為“銀行”)簽署。
鑒于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____同業(yè)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____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yè)日。____銀行工作日指____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后一天開始就任何后續(xù)利息期而言,并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后第六個月最后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為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為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8)“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決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參考行(或者,如果該參考行不是一家銀行,則由該參考行的附屬銀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計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開始前兩個____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整,各參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銀行同業(yè)市場上的主要銀行提供期限與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數額與該利息期內預付貸借的、進位到____萬美元的完整倍數的貸款數額實際相等(不考慮任何權利或義務的讓與或轉讓)。但是,如果任何參考行沒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必須以其余參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為基礎,確定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
(9)“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此進行的貸款,或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本金數額尚未歸還的貸款,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并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占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占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12)“利差”:為1%.
。13)“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14)“參考銀行”:指____銀行、____銀行以及____銀行在____的總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時間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fā)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間接控制。
。16)“終止日”:指____年____月____日。
。17)“全部貸款承諾”指____萬美元。
第二條承諾與付款
2.1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2通知與借款承諾: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與全部貸款承諾相等的數額,則應在不遲于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個銀行工作日____時間下午5時,基本上按照附錄3的格式,向代理行發(fā)出關于該日(“付款日”)的通知,該日應為終止日之前的一個銀行工作日,并告知其在____的帳戶,貸款的收入貸記入該帳戶,發(fā)送上述通知,構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數額的不可撤銷的承諾。
2.3付款:代理行應立即以電傳或電報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應在付款日____時間上午____時,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向代理行提供與該貸款承諾相等的資金金額,其方式或通過____銀行間清算系統結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存入其在____帳號為____-____的帳戶,或通知各行已經因此指定的其他帳戶,代理行應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在付款日將所收資金貸記入借款人根據第2.2條指定的帳戶。
第三條還款
3.1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guī)定外,借款人分____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于貸款的____分之一,但頭____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后一期為全部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余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____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xù)付息日支付。
3.2自愿提前還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于借款人愿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____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代理行發(fā)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0.5%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
款中的比例分攤,并按第3.1條規(guī)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非法行為: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款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xù)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為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后發(fā)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著通知日之后的付息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第四條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最后一天,(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內),年利相當于該利息期利差加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延遲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應付的任何金額到期未付,上述金額在利息期內的利息應在適用的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該日在內)到上述金額支付日(不包括該日在內),年利數額相當于該利息期內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額:(a)代理行在____銀行同業(yè)市場上述金額美元存款的當日報價(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內到期日為付息日的____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則為該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內);(c)在該到期日(如果該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開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
4.3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與各行進行實際可行的協商之后,在任何時候確定(1)不可能確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或(2)該利息期內的________銀行同業(yè)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內多數貸款權銀行在________銀行同業(yè)市場獲得的.美元存款的費用,代理行應立即將這一決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前發(fā)出,則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義務應在通知發(fā)出之日終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后發(fā)出,則每家銀行應盡快將利率通知借款人,該利率由上述銀行按給該行提供該利息期貸款的有效費用加1%(以年率表示)確定。銀行貸款利息應在利息期內,以該行的通知所規(guī)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該行的請求,借款人應簽署并提交為充分有效地實施本款規(guī)定所需的單據,包括但不限于為交換該行持有的票據而應由該行簽署并交付的新票據。
第五條費用
5.1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付款日和終止日中較早之日(但不包括該日在內)為止,從其后第3個月的該日起開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與終止日中較早之日。
5.2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等于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1)在付款日和終止日兩者之中較早之日后的60天內,支付____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應付或應償還的任何金額未償還時,則按提款日一周年支付____美元。
第六條稅款
6.1不得抵銷、反索或扣交:根據本合同,借款人所應作出的每次付款或開出的票據,均不得抵銷或反索,并不得扣交由任何地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務~征收的任何性質的、目前或將來的稅款,但是,如果法律規(guī)定從上述支付額中扣交稅款,則借款人應為銀行或代理行扣交,并按時支付給主管~。其后付給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筆金額,以保證該行或代理行除去稅收的實際所得凈值與對該筆支付沒有扣交稅額時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稅款均應由劃款人在支付罰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罰金或利息到期應付,借款人應向政府主管~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應支付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額,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用美元如數補償代理行或銀行。如果借款人應交任何稅款,則應在交稅后30天之內,將上述的官方稅收收據或證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印花稅:借款人應支付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管轄地征收的注冊稅或轉讓稅、印花稅或類似的稅款以及應付的罰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稅款、罰金和利息,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如數補償代理行或該行。
第七條付款;計算
7.1款項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應付款項或票據,應在上述應付之日________時間上午11時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銀行間清算系統清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____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支付給代理行在________銀行開立的賬號為第________號的帳戶,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帳戶。
(2)凡根據合同或根據票據寫明到期應付款項,或任何利息的終止日在某規(guī)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沒有相應的日期,則應在該月最后一個銀行營業(yè)日付款或終止。
7.2計算____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與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第八條先決條件
8.1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于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________時間下午________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以及其中所規(guī)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guī)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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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guī)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guī)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guī)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guī)定的格式。
8.2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fā)生或沒有繼續(xù)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于發(fā)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于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a)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____份票據,總額相當于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并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b)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認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第九條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9.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yè),并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2借款人已經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義務,并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zhí)行。
9.4批準貸款或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zhí)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繼續(xù)有效。
9.5沒有發(fā)生和沒有繼續(xù)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由于發(fā)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fā)生上述違約事件。
9.6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準,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及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和任何合同文件,以及對借款人或子公司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guī)或條例,也不會構成違約行為。
9.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zhí)行力。
9.8除第10.6條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fā)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并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以及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9.10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來的綜合財務狀況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9.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或強制執(zhí)行的豁免權。
9.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13重復聲明與保證:第九條所規(guī)定的每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聲明與保證一樣。
第十條約定事項
10.1收入的利用:借款人應將貸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政府許可:借款人應獲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實施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和向政府部門進行的登記。
10.3財務報表:
(1)借款人應在不遲于每一會計年度的每一季度結束后45天內,向代理行提供,并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該季度收入報表以及財務狀況變化表。上述報表由其財務負責官員證明為完整、正確、公正及準確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該季度終止時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季度活動的效果。
。2)借款人應在不遲于其會計年度終止后90天給代理行并給各行一份關于借款人與子人公司按照為________地普遍接受并一致使用的、良好會計慣例的原則制訂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收入報表和該會計年度財務狀況變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選任,并經代理行接受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證明書。該證明書應包括或連同一份說明書,說明在該事務所審查上述財務報表期間,沒有發(fā)現可構成違約的事件。
。3)借款人應經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報表和資料。
10.4檢查權:借款人應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銀行能夠在任何
合理時間審查其財產和記錄。
10.5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于發(fā)生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據義務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0.6留置權和抵押權:如果借款人就其作為借款人的義務,或對所借款項和提供的信貸作為擔保人的義務,在其財產上設有或允許產生任何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應平等地、按比例地保證本合同和票據項下全部應付的金額得到支付;并且在設立任何上述留置權或抵押權時,應作出明文規(guī)定,任何銀行對此不負擔任何費用。但是,本條不適用于:(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3)對于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保險:借款人應向財務狀況良好和有聲譽的保險人險對其財產投保。
10.8免稅通知:如果任何時候由________地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收~對于合同項下任何支付應予征收的任何性質的稅款可以免征,則借款人應及時向代理行遞交一份上述免稅文件的副本。
第十一條違約事件
11.1違約事件:如果發(fā)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xù),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guī)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2)借款人未能履行或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人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但不是第11.1條中所指的事項),且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fā)生之后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被證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①被解散;②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③在破產程序中自愿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④在破產程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序,用答復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⑤在破產程序中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中已經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訴訟,如果該案或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在案件提起時60天內未被駁回或中止,或如果任何上述駁回或中止不再有效;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義務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xù)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或法院所將采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產生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采取以后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的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營業(yè)。
11.2違約補救:如果發(fā)生任何違約事件并且違約事件正在進行,代理行根據多數貸款權銀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并應通知借款人:①宣布各行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義務終止;②宣布在終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應付的全部金額立即到期和應付。
11.3抵銷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銷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于任何時間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應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權力、特權或補救方法。
第十二條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分攤
12.1適用及支付額的分配:代理行根據本合同或票據收到借款人的全部支付額,按第14條(而不是按第14.4條)應付的各該金額和按第5條應付的各項費用、到期未付的保險費、利息或本金按比例在代理行和各行間分配。
12.2支付額的分攤: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得到按照本合同應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額,該行應立即將所得金額付給代理行,代理行應根據第12.2條款分配上述金額視同該款為借款人所付還。但是,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行使抵銷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得到本合同項下應付金額的全部或分部款項,該行應立即向其他銀行購買這些銀行的貸款參與權,使購買貸款參與權的該行能按比例與其他銀行分攤上述金額。再者,如果此后從購買銀行得到上述金額的全部或部分,則購買應予以撤銷,而購買價格應按補償程序恢復,但對利息所作的調整應當是公平合理的。借款人同意,根據本條從另一銀行購買參與權的任何銀行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充分實行其所有有關該參與權的支付權利,該銀行視同借款人上述金額的直接債權人。上述規(guī)定不會以任何方式影響各該銀行保有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以外的債權所得的金額。
第十三條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托給委托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系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系,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對代理行規(guī)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a.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
的義務;b.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c.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zhí)行性。
(3)無論代理行或其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對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作為或不作為,除重大過失或故意的不良行為外,不負任何責任。代理行有權善意信賴經認為是真實的,并由適當的人遞交或簽署的任何文件,信賴由它選擇的任何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yè)顧問的意見,并對任何其他當事人由于上述信賴的結果不負責任。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和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并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guī)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a.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b.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銀行;c.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銀行;d.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e.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副本轉交各銀行。代理行應盡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銀行通知收到的有關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代理行沒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與借款人進行各種一般的經營活動。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視為是決定性的,并對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
(9)代理行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以書面通知各行和借款人,多數貸款權銀行也可以說明理由或不說明理由地通知代理行予以撤換。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種通知時,多數貸款權銀行有權指定一個接替的代理行。如果在作了上述通知的30天內接替的代理行沒有被指定或沒有接受這種指定,則已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接替的代理行。這種指定的代理行其綜合資本和盈余至少有________萬美元或與其相等的其他外幣,或者是這種銀行的一個附屬機構。接替的代理行一經接受指定為代理行,應接替并被賦予卸任的代理行的一切權利、權力、特權和責任。卸任代理行應被解除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盡管卸任的代理行辭職或被撤換,本條的各項規(guī)定,對在它根據本合同作為代理行時的作為或不作為應繼續(xù)有效。
13.2償付的約定事項
各行應按其各自決定的份額按比例補償代理行在執(zhí)行代理職責時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如果代理行需要在支付貸款之前支付上述費用,則按該行各自的貸款承若確定;如在此之后,則按其在這個時候保持的貸款金額確定。
13.3代理人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并據此推定,代理行可以在該支付日向各行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的利息。由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____同業(yè)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2)代理行在支付之日應有權推定各行(但已經向代理行發(fā)出相反通知,代理行在支付前已收到該通知的銀行除外)已經按照第2.3條向代理行提供資金,根據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把相當于所有銀行各自貸款承諾總額的資金貸記入借款人。如果未發(fā)出上述通知的任何銀行沒根據第2.5條提供資金,,并且代理行已經將相當于該行貸款承諾的金額貸記入借款人按照第2.2條開立的帳戶,代理行應有權根據其選擇,立即向該行或借款人索還上述金額,以及從支付日起(包括支付日在內)到索還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上述金額的利息,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為代理行提供的________銀行同業(yè)市場的該日美元存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條補償
14.1開辦費: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償還代理行代表借款人或經理行談判、準備、簽訂本合同和票據以及有關銀行貸款發(fā)生的一切合理費用。上述費用應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和復制費用,旅行和通訊費用,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所附加的任何廣告費以及代理行和各行特聘顧問和特聘的________律師的各項費用。
14.2修改和強制執(zhí)行費用:借款人應即以美元補償代理行和各行由于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任何違約事件,或保持或執(zhí)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及與之有關的所有合理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
14.3其他費用:如果借款人在發(fā)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后沒有在規(guī)定執(zhí)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zhí)行第8條規(guī)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或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應付金額;或者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損失或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
14.4增加的費用:借款人應以美元即期向每家銀行支付下述增加的費用:由上述銀行確定因該銀行的貸款或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和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以及因法律、條例或條約的公布、變化或解釋,或由于該行遵守任何政府~命令、要求或請求(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發(fā)生的全部費用以及已收或應收金額的減少部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產生于(1)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但不是
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凈所得計算并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稅款,以及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2)對該行準備金、專門存款的征稅或變更,或對該銀行資產、負債或其帳上存款或貸款的類似要求的任何上述費用或減少。
第十五條一般條款
15.1法律的選擇:本合同受________法律的管轄,并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管轄權:(1)借款人同意凡與本合同或任何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都可以在________法院提起并執(zhí)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接受各該法院管轄,不可撤銷地指定
________信箱(該信箱在________設有辦事處,位于________街,)作為其收受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送達的傳票或其他法律傳喚的代理人。該信箱應根據本合同將傳票或傳喚按本合同通知規(guī)定的地址,用掛號郵件郵寄送達借款人。
。2)借款人并同意,可以在________地或可以找到借款人或其任何財產的任何其他管轄地的法院,提起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及執(zhí)行,并不可撤銷地接受上述法院管轄。
。3)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就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不受在
________國________地法院或任何其他國家或管轄地法院的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及執(zhí)行的所有豁免權,并同意在有關任何上述訴訟或審理程序時不提起或不主張任何豁免權。
(4)借款人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不可撤銷地放棄對現在或以后在________法院提起的、以任何方式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訴訟或審理程序指定的審判地點提出異議,對在上述法院提起的訴訟,不可撤銷地放棄以出庭不便為理由而提出的請求。
15.3貸款貨幣:
。1)根據第14條規(guī)定需要償付的費用,如果原來是以美元以外的貨幣支付時,借款人同意應以相當于美元的金額償還,即發(fā)生上述費用的人,根據正常的銀行程序,在原費用支出之日以上述其他貨幣購買美元所應支付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后)。借款人并同意,根據第4.2條,上述金額應付的利息應根據其金額以美元計算。
。2)根據本合同或票據,借款人對于任何到期金額的義務,盡管以任何其他貨幣支付,應僅以美元計算的金額履行,即在代理行或上述銀行根據正常的銀行手續(xù),于收到上述支付款項之后的銀行工作日立即以其他貨幣購買的金額(在升水和兌換費用之后)履行。如果,購買的以美元計的金額不足原來到期日的金額,借款人同意以美元支付為賠償上述不足金額所必需的上述附加金額。借款人沒有因這種支付而解除的債務應作為單獨和獨立的債務到期,并在本合同規(guī)定解除之前應繼續(xù)充分有效。
15.4票據的替換:在票據丟失、被竊或被毀,借款人收到合理的可以滿意的補償或擔保的情況下;或者在票據殘缺不全,票據持有人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付費用簽署并遞交一份新的票據,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以代替丟失、被竊、被毀或殘損票據。
15.5通知: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guī)定外,所有通知應按照本合同,采用電傳、電報或派人送交的書面通知。用傳真發(fā)送或航空郵遞,先付郵資。上述所有通知應遞送到附錄1指定的收受人的電傳號或________號或地址,或上述收受人通知的其他當事人的號碼或地址,所有上述通知應在收到時有效。
15.6補救和棄權: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沒有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視為放棄或損害上述權利。單一地或部分地行使上述權利應不排除以任何其他方式行使或進一步行使上述權利或其他權利。除非以書面形式表示,否則上述權利的放棄應屬無效。上述任何權利的放棄不能視為本合同任何其他它權利的放棄。
15.7變更: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文件變更。
15.8轉讓:(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2)各行得在任何時候讓與或轉讓其在任何票據或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但是,任何銀行都不得以根據任何管轄地的公司法或票據法需要登記的形式或方式作出上述讓與或轉讓。借款人應根據任何銀行的請求,簽署并遞交為讓與或轉讓發(fā)生充分效力所必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該銀行應簽署和遞交的以換取該銀行持有的票據的新票據。如果任何銀行讓與或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則本合同中所指各行,就其各自利益而言,應指各被轉讓權利和義務的銀行和個人。
15.9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1語言____有關本合同提交的每份文件均應為英文,或應附有英文譯本,由必須提交上文件述的當事人確認為完整和準確。
15.12條款的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管轄區(qū)禁止或不能執(zhí)行的任何條款就該管轄區(qū)而言,在上述禁止或不能執(zhí)行限度內無效,并不使合同的其他條款無效,或者影響該條款在任何其他管轄區(qū)內的有效性和可執(zhí)行性。
15.13副本:本合同可以簽署任何數量的副本,所有上述副本合起來應視為構成同一合同。
15.14術語的統一性:本合同包括關于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文件。
雙方于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管理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各行貸款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貸款承諾總額: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附錄:
1.地址表(略)
2.本票格式(略)
3.借款人證明書格式(略)
4.借款人律師意見書(略)
5.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當地律師意見書(略)
6.代理行的張票接受格式。
貸款合同 篇2
案例簡介
法院立案庭經審查后認為,原貸款合同中對債權范圍做了約定,即債權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銀行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追索費用,但并沒有明確約定律師費及金額,所以,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書和執(zhí)行證書,法院不予直接受理執(zhí)行,需要經過審判程序。于是,銀行就以貸款合同糾紛訴訟再次申請立案。但案件經審判法官審查后,認為貸款中對債權范圍約定明確,律師費應當屬于銀行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追索發(fā)生的費用,并抵押擔保合同中對抵押償還的債權范圍中也明確表述了律師費一項,所以,應當直接予以立案執(zhí)行而不用經過審理程序。后經執(zhí)行庭和審判庭研究確定,最終該案件直接予以立案執(zhí)行。法律分析
一、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有關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zhí)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7條規(guī)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zhí)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前款規(guī)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zhí)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司法部部門規(guī)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聯合下發(fā)的通知也對強制執(zhí)行公證進行了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2,執(zhí)行機構負責執(zhí)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司法部《公證程序規(guī)則》第39條“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zhí)行的承諾;(四)《公證法》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xx年9月21日發(fā)布的《關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zhí)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第1條“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zhí)行的承諾!
上述諸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要件、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構成了我國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法律依據和體系。
二、抵押合同不應屬于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對象
首先,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對象應當是債權合同,而不應是物權合同。從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質上講,抵押合同屬于物權合同,不屬于債權合同,不屬于強制執(zhí)行公證對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合同是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專指債權合同。廣義合同除債權合同外,還包括物權合同、身份合同等。債權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物權合同系指當事人以物權變動為內容而訂立的合同。抵押權屬物權的一種,抵押合同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設立抵押權的協議,抵押合同應屬物權合同,并不屬于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對象。 其次,從抵押合同與借款合同的主從關系上講,不能依據“從合同隨主合同”的原則,適用強制執(zhí)行公證。
在民事實體法中,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之間雖然是主從關系,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0條“在主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擔保合同未經審判,人民法院不應當依據對主合同當事人所作出的判決或者裁定,直接執(zhí)行擔保人的財產!痹谠V訟法中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不存在主從關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賦予強制執(zhí)行公證效力就可以對抵押合同賦予強制執(zhí)行公證效力。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睆闹形覀円部煽闯,立法原意也不贊同對擔保財產在實現債權時的直接轉讓行為。而如果對擔保合同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從實際操作行為上,就是等同于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這與立法原則相背。
第三,從抵押合同的內容上分析,抵押合同不符合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條件。
依照我國強制執(zhí)行公證的相關規(guī)定,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合同必須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債權人依據此類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必須是請求債務人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請求權。抵押合同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設立抵押權的協議,對于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稱為物上擔保人,在抵押權依法設定后,抵押權人與物上保證人的關系僅限于物權關系而沒有債權關系。物上擔保人對抵押權人負擔的責任為物的責任,僅以其提供的抵押標的物為限對債務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不能對物上保證人的其他財產主張權利,只能就擔保標的物求償,也沒有請求物上保證人代為履行債務的權利,即使抵押權人變價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其債權時也一樣。即使對于債務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權人對抵押人所享有的債權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抵押權人所享有的僅是請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的請求權,并非請求抵押人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不滿足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
故此,銀行在貸款業(yè)務中,可根據需要對貸款合同進行強制執(zhí)行公證,無須對抵押合同進行強制執(zhí)行公證。如果盲目對抵押合同辦理強制執(zhí)行公證,不但增加了借款人和銀行的人力財力等資源浪費,也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三、貸款合同中對將來發(fā)生債權的約定
銀行在發(fā)放貸款時,有些費用是無法明確約定的,因為借款人是否違約,在貸款時是不確定的,因此例如律師費、追索費、調查費等等諸多因借款人違約而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在進行強制執(zhí)行公證文書時,可否提出,如何提出,也是關系到是否有必要進行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問題。
就案例所述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因借款人違約而實際發(fā)生的律師費、追索費、調查費等,不能在申請執(zhí)行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時提出,而必須需要法院審理確認的,那么,銀行在貸款時,對貸款合同進行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就顯得多于而沒有必要。畢竟相當多數的債權在實現時均會有追索費用發(fā)生,由此延伸,債權文書進行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也就沒有必要了。這與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等力求達到高效、節(jié)約的立法原則和目的就背道而馳了。
但是,如果不經法院審理確定,則關于未來發(fā)生追索費用的項目、金額、標準又如何認定,這也是關系到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的問題。首先,公證機關無權認定。因為公證機關沒有審判權利,無權就債權人申請的強制執(zhí)行債權文書確定費用的標準、金額等進行合法與否的評判,其更多的是強調公證程序上的辦理。其次,法院立案部門也無權對此進行實質性認定,因為立案部門也只是對案件材料、手續(xù)等程序上的審查,對債權人追索費用等的標準和金額等無權進行實質審查和判定。
如此,那么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在申請執(zhí)行時,又如何進行操作呢?就目前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的前提下,筆者認為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區(qū)別對待。
首先,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在與借款人簽定合同中,應當明確債權范圍或項目。例如在貸款合同中,因為貸款本金是確定的,利息、罰息也有約定的計算依據,這部分債權是屬于能確定的。對于不能確定的將來發(fā)生的債權,可以考慮進行比例或公式約定,例如,律師費、調查費或追索費按照借款人未歸還貸款本金的百分比予以約定,這樣,在申請公證處出具執(zhí)行證書和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時,所有債權均會有明確的計算依據和金額,利于法院計算和操作。
其次,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將來發(fā)生債權的金額或具體計算方式,那么,債權人在申請執(zhí)行證書時,債權人直接主張后來發(fā)生的費用,即使公證部門在申請執(zhí)行證書予以了確認,則法院立案時不予認可,要求進行審理認定,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否則,容易造成債權人利用權利,增加債權項目和金額,從而侵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要求債權人約定將來發(fā)生費用的計算方式和標準,也會促使債權人在申請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zhí)行效力公證的時候,將債權文書中的債權內容明確化和細化,這樣,在申請執(zhí)行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債權文書時,就會減少爭議,提高效率,從而也達到了強制執(zhí)行債權文書公證的目的。
貸款合同 篇3
借款人(甲方)(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辦理銀行)
介紹人(丙方)(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fā)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zhí)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zhí)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畢業(yè)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yè)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yè)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結業(yè)、肄業(yè)、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xù)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fā)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交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fā)放給甲方,并負責監(jiān)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四、貸款發(fā)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fā)放方式:
。ㄒ唬┟繉W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fā)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為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yè)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xù),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xù)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二、甲方畢業(yè)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yè)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yè)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yè)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yè)或終止學業(yè)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guī)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xù),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fā)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有終止貸款發(fā)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xù)。
三、甲方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yè)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xù)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后,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xù)。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xù)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xù)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合作協議》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fā)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后,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ㄒ唬┘追胶炇鸨竞贤谄湔鎸嵰馑急硎。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ㄈ┘追酵鈱⒈救说馁J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ㄒ唬┌凑毡竞贤(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jiān)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ǘ┌凑毡竞贤s定清償貸款本息;
。ㄈ┍WC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并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fā)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fā)生變化;
2.出現失業(yè)、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fā)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ㄎ澹┤缥窗雌趦斶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fā)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yè)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托,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托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fā)放給甲方,并負責監(jiān)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xù)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fā)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yè)后,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yè)的有效聯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系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ㄒ唬┘追奖仨毎幢竞贤(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fā)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ǘ┘追轿窗春贤s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并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ㄈ┘追饺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guī)定的義務,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fā)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jiān)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yè)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ㄋ模┌催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yè)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ㄒ唬┮曳竭`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ǘ┮曳竭`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guī)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3、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yè) 聯系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jiān)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貸款合同 篇4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購買自住的商品房,按照《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實施細則》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用銀行信貸資金發(fā)放貸款。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購買________區(qū)(縣)_______街道(鎮(zhèn))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號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中長期貸款采用分期確定利率的規(guī)定,對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采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當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執(zhí)行期限從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該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簽訂時,以當日銀行公布執(zhí)行的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利率確定第一期貸款利率,執(zhí)行期限到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 貸款撥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登記部門認同(乙方確定認同標準)之日起的5個營業(yè)日內,將全部貸款連同甲方存入的自籌資金,以甲方購房款名義用轉帳方式劃至丙方的銷售商品房存款戶。
第六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貸款從發(fā)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結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商業(yè)性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甲方應在每月__日之前將當月還本息額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xù)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七條 貸款擔保
甲方以購買的商品房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甲,乙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丙方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在該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給甲方并且將《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zhí)管之前,如借款人連續(xù)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丙方應在接到乙方發(fā)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后一個月內負責代為清償。
第八條 保險
甲方必須辦理全額抵押房地產的財產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有關保險手續(xù)可委托乙方代辦。抵押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
保險單須注明乙方為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不相符的,原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作相應變更。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取得乙,丙方的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時終止。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發(fā)放貸款。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月還款,并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期間,沒有按月還款,一方按規(guī)定對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萬分之計收罰息。
甲方如連續(xù)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處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有繼續(xù)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zhí)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zhí)一份,副本__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貸款銀行)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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