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變更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變更勞動合同1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同意,對原《勞動合同書》做如下變更: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1) 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2) 不定時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受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
(3) 綜合計算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按《專項協(xié)議清單》所列培訓服務期協(xié)議、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等專項協(xié)議內容,作為原合同重新約定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四、按《規(guī)章制度告知清單》所列規(guī)章制度內容,作為原合同在勞動報酬、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重新約定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五、甲方在安排乙方加班、執(zhí)行休息休假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其他約定事項時必須按新《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其他未盡事宜應以工會與企業(yè)簽訂的《集體合同》中相關條款為依據,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七、本《勞動合同變更書》原《勞動合同書》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勞動合同變更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2
案例:王某于20xx年應聘到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做房產經紀人,公司與他簽訂了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合同快到期時,公司人事經理找到他說,這一年里,他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長他的勞動合同期限,于是雙方就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扇ツ暝谕跄车暮贤狡谇,公司人事經理卻通知他說,合同到期后不再續(xù)簽,讓他提前做好準備。王某覺得盡管單位和他變更了一次勞動合同期限,但也應該算是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了,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他是不是可以要求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評析: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只限于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而勞動合同續(xù)簽是指原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執(zhí)行后,由于工作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一致,繼續(xù)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續(xù)簽的定義和特征,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xù)簽的相關特征,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xù)簽了勞動合同。根據王某首次和單位已簽訂過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然后又延長了1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完全符合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guī)定,只要王某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就應當訂立。房地產中介公司試圖以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方式來規(guī)避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變更勞動合同3
甲方:(新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丙方:(原用人單位)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xié)商,就甲方今后取代丙方繼續(xù)與乙方履行勞動合同一事,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自本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乙丙雙方現有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丙方主體由甲方取代。即乙方和丙方在原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也包括丙方和乙方簽署的《崗位聘用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培訓協(xié)議》(如有),以及其他與原合同相關的.合同類文件中規(guī)定的所有權利、義務)變更為由甲方和乙方繼續(xù)履行,丙方的權利、義務均隨之全部轉移給甲方。同時,丙方不再作為原合同(原勞動關系)的當事人。
二、甲乙丙三方均承認,本協(xié)議簽訂后,丙方與乙方之間的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由甲方與乙方繼續(xù)履行,此時未造成乙方與丙方的原合同解除,因此不產生經濟補償金問題。但將來一旦出現乙方與甲方之間的勞動合同被解除或終止,且按法律規(guī)定乙方應該獲得經濟補償金時,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時,必須連同乙方在丙方的工作時間一起合并計算,作為乙方應獲得經濟補償金總的工作時間。
三、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均應照原合同之約定繼續(xù)履行原合同。與此同時,為了備忘,甲乙雙方通過本協(xié)議附件(《勞動合同》)來重申和變更原合同中的要點內容。
四、本協(xié)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 女 戶口性質:□ 非城鎮(zhèn) □ 城鎮(zhèn)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fā)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xié)議。
1、 乙方原與“凱迪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務有限公
司”,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fā)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4、 丙方認可此次管理機構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xù)計算。
5、 變更協(xié)議從20xx年10月1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勞動關系調整征詢意見書
員工 :
丙方: 簽字(蓋章)
變更勞動合同5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合同作以下變更:
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xù)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確認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協(xié)議文本。
簽名: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6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丙方的母公司,現甲方因經營發(fā)展的.需要,需向丙方進行人員遷移,現就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xié)議,以供各方遵照執(zhí)行。
1,乙方原與“”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變更為“”,原職務、薪資待遇及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保持不變。
2,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變更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變更后,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fā)工資等相關手續(xù)。乙方在甲方的工齡,丙方予以認可,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xù)計算。
4,除上述條款外,原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不變,三方同意履行;本協(xié)議與原勞動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協(xié)議為準。
5,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7
變更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8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程序。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由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xié)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xié)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xié)商一致,達成協(xié)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guī)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合同范本《勞動合同變更程序》。無論是協(xié)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于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y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fā)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yè)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fā)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yè)嚴重虧損或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5>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是:<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yè),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復,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3>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變更勞動合同9
網友疑問:
我是20xx年來這家房地產中介公司做房產經紀人的,公司跟我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珊贤斓狡跁r,人事經理找到我,說我這一年里工作非常出色,打算延長我的勞動合同期限,于是就將合同期限變更成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了,當時我也沒多想,就在變更后的合同上簽了字。
可今年在我的合同到期前,人事經理卻通知我說合同到期后不再續(xù)簽,讓我提前做好準備。我覺得盡管單位和我變更了一次勞動合同期限,但也應該算是簽訂了兩次勞動合同了,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單位和我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我的理解對嗎?
律師解答:
你的理解是對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變更的對象,只限于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即依法可以變更的`條款,但合同當事人條款及合同期限條款等是不能進行變更的。
而勞動合同續(xù)簽是指原訂的勞動合同終止執(zhí)行后,由于工作需要,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一致,繼續(xù)簽訂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續(xù)簽的定義和特征,延長勞動合同到期時間符合勞動合同續(xù)簽的相關特征,因此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應該算是續(xù)簽了勞動合同。
根據你首次和單位已簽訂過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及又延長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期限,完全符合兩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只要你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訂立。
你單位試圖以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方式來規(guī)避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變更勞動合同10
甲方(現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勞動者):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原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勞動合同作以下變更:
一、原勞動合同主體 變更為新的主體為:
二、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xù)履行;
三、本協(xié)議書經甲、()乙、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四、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丙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11
一般來說,這些調動都是向好的方向變,如增加工資、調到勞動者住所附近的地點工作等,所以,也不常因此而產生勞動爭議。勞動合同的變更使勞動者的收入、待遇、工作環(huán)境等等不如從前,則往往會挫傷員工士氣發(fā)生勞動糾紛。
一、履行勞動合同應遵守全面履行的原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如實地履行義務、行使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此進一步規(guī)定了全面履行的原則,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所謂“全面履行”,不僅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沒有遺漏的履行義務,還要求適當履行。
由于勞動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性,國家對勞動關系的調整制定了諸多的規(guī)定,其包含了勞動基準法及對弱勢群體的特殊保護等,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否則將受到法律承擔法律責任。從勞動者一方來看,勞動者不僅要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勞動義務,同時,還要達到用人單位對工作的數量和質量要求,要依法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于員工未適當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或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或者進行必要的培訓,提高勞動者的職業(yè)技能。同時,法律對于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達不到用人單位要求的,付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些來自法律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都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均須全面、適當的履行勞動合同。
當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組織管理,也是勞動者應盡的義務。然而,這也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為所欲為。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或者提供的勞動條件不符合約定標準,勞動者可以依法有權拒絕履行義務,并可以控告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行為,不屬于違反勞動合同的范疇。
二、勞動合同變更及其原則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以后,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遵守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意,一經訂立便受到法律的保護。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現實生活是復雜的,人們無法確定的預測將來發(fā)生的情況,所以,為適應變化無常的客觀情況,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有條件地變更,即必須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同時,法律又不是僵化的,為加強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組織管理自主權,法律規(guī)定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這些情況通常包括:
第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勞動合同訂立時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重大的法律事實的出現等等,如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或者是用人單位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調整經營策略,撤銷部分崗位、工種等,這些情形都屬于原勞動合同因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改變的范疇,勞動合同也因此而發(fā)生變更。另外,此次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的特別規(guī)定中,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可以對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進行變更,即按最低工資標準發(fā)放。上述的案例便是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更的情況。在以上三種情形下,勞動者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能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同時,在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變更的情形,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當具備約定情形時,用人單位一方可能變更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及手續(xù)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實操經驗,變更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但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能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xù)。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及時告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等;另一方應及時做出答復,否則將導致一定的法律后果!侗本┦袆趧雍贤(guī)定》有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其相關內容的,應當將變更要求以書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15日內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失敗,原內容繼續(xù)履行。
第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仍然需要由勞動合同職工當事人簽字、用人單位蓋章且簽字,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變更書應由勞動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同時,對于勞動合同經過鑒證的,勞動合同變更書也應當履行相關手續(xù)。
第三,對于特定的情況,不須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xù)的,只需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即可。如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發(fā)生變更的,則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xù),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xù)履行原合同的內容。
第四,勞動合同變更應當及時進行。勞動合同變更必須是在勞動合同生效后終止前進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對勞動合同變更問題應給予足夠的重視,不能拖到勞動合同期滿后進行。依照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那時便不存在勞動合同變更的問題了,也很容易因此而產生爭議。
四、勞動合同變更的效力
勞動合同變更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局部的更改,如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工作地點等,一般說來都不是對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變更后的內容對于已經履行的部分往往不發(fā)生效力,僅對將來發(fā)生效力,同時,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勞動合同雙方還應當履行。
勞動合同變更與勞動合同解除不同,勞動合同變更并不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等方面的問題。但是,由于勞動合同的變更對對方造成損失的,提出變更的一方應當承提損害賠償責任。
五、關于支付令問題
作為勞動合同法的一個亮點,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部分,關于支付令的規(guī)定,被普遍認為是對勞動者保護的一項新的措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支付令即民法上的督促程序。支付令所反映的是,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存在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當事人雙方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催促債務人限期履行義務。這是一種非訴法律程序,其具有簡易,靈活的特點,且經過法定期間后便具有強制性。這一規(guī)定,有利于勞動者在付出較低成本的情況下,快速的解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糾紛。另一方面,法律還規(guī)定了支付令的異議程序,即用人單位只要在法定期間內向管轄法院提出書面議異,督促程序便會終結,且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我們也必須看到,從操作實務上分析,督促程序雖然為勞動者快速解決工資支付爭議提供了途徑,但是其作用并沒有人們想象中的那么大。
變更勞動合同12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對原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的法律行為。
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xié)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xié)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xié)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guī)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xù)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guī)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變更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的法律解答?傊,因為我們勞動者通常都處于弱勢地位,所以對變更勞動合同有拿不準的問題時,請你最好咨詢專業(yè)律師。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困惑,歡迎你聯(lián)系我們,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
變更勞動合同13
雖然法律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但并不能排除口頭約定變更的合同無效。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已經實際變履行后,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其可以彌補形式上的缺陷。
郭某某原在一家公司生產車間工作,后因公司發(fā)現其具有數據控制方面的特長,遂于20xx年12月將其調往數控室上班,郭某某也樂意前往,但雙方并沒有對原勞動合同進行過變更。時至20xx年3月,已經在數控室上班三個月并依據生產車間崗位領取工資的郭某某,突然被公司通知:郭某某的崗位變更后,工作相對輕松,不應再按生產車間的標準獲得工資,甚至此前已多支付的工資也必須扣回。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奔纯陬^變更對并不一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由于在具體的用工過程中,一些用人單位僅采用口頭形式變更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且長期實際履行的情形遠非個別,如果全盤否定,明顯既不利于維護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也不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解釋四》第十一條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奔磋b于公司與郭某某口頭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已經履行三個月之久,而期間公司一直沒有提出過因崗位調整而需要降低工資問題,決定了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彼此均必須遵照執(zhí)行。
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xié)商達成的協(xié)議,當然也可以協(xié)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xié)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xié)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xié)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xié)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口頭約定變更勞動合同表面看,似乎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其卻可以通過實際履行來治愈形式的不足,其實際上是符合法律的立法宗旨的。
變更勞動合同14
李某大學會計專業(yè)畢業(yè)后到一家外資公司工作,在單位的工作崗位一直是會計,勞動合同書上也是這么約定的,收入為2800元左右。但是,不久前單位銷售科的一名職工離職了,于是單位提出,要將李某的崗位變更為銷售員,報酬也變更為?基本工資1000元,績效工資隨銷售業(yè)績浮動。李某表示不同意,認為自己不適合干銷售?并且調動崗位要協(xié)商一致。但不管他同意不同意,單位就發(fā)出一份通知書,宣布他的崗位調整為銷售員,雙方于是發(fā)生爭議。李某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
李某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嗎?
【法律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解讀】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生效以后,未履行完畢之前,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達成修改、補充或者廢止協(xié)定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但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且由于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會出現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的法定事由。另外,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文本應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因此,本案中單位的單方變更行為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時候變更是有效的,但是像上文中用人單位私自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才會導致最后的變更無效。
變更勞動合同15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對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
甲方(蓋 章) 乙方(簽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勞動合同變更08-22
協(xié)商變更勞動合同08-05
變更勞動合同主體03-06
勞動合同變更書02-24
勞動合同變更條件01-09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05-19
勞動合同的變更協(xié)議11-23
2023協(xié)商變更勞動合同07-16
變更勞動合同15篇09-30
變更勞動合同(15篇)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