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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樓房買賣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元樓房買賣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出賣人:
籍貫:
性別:
住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共有人: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
籍貫:
性別:
住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房屋情況
買受人所購房屋為位于第___棟___座___單元___層___號房。
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筑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jié)能、環(huán)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二條房屋價款及支付方式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計算房屋價格,雙方約定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元整。
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體支付時間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簽訂生效且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后,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第二期:年月日前,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人民幣。該房屋包括已付定金人民幣;
第三期:待房屋產權過戶辦理完畢后,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剩余購房款元。
出賣人出具相關收款的證明字據,買受人出具已簽收出賣人購房全部相關文件原件的證明字據。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無法確定房屋的實際面積。由于雙方約定按套計算房屋總價款,故在出賣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證書后因產權登記面積與現(xiàn)有面積發(fā)生差異產生的面積差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第四條產權登記過戶
雙方約定:由于目前房屋不具備過戶條件,暫時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待過戶條件具備后,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積極配合并協(xié)助買受人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事宜,將房屋的所有權變更至買受人名下。
雙方約定:如國家相關政策發(fā)生變動或其他非雙方個人原因致使該房屋最終無法完成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時,雙方協(xié)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出賣人向買受人返還已付全部購房款并按照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買受人向出賣人返還全部購房相關文件,其他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五條房屋交付
目前該房屋已由買受人實際承租使用,因此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交付房屋,但應當在年月日前將與房屋相關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給買受人。
第六條產權過戶、稅費等費用負擔
在該房屋能夠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時,出賣人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月內,將該房屋產權過戶給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交易稅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在該房屋產權過戶時,除了第款約定稅費外,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讓金、補繳的房屋價差等全部由出賣人承擔,其他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房屋使用費用
雙方協(xié)商確定,本合同簽訂前有關房屋使用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買受人繳納,之后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過戶前出賣人具名、買受人繳納,因使用產生的費用或糾紛由買受人負責,房屋過戶后變更為買受人名稱。房屋過戶之前,如果買受人遇到繳費等需要與有關部門協(xié)調的事宜,出賣人應當積極協(xié)助買受人解決相關事宜。
第八條權利義務
出賣人保證本合同所涉房屋產權清晰,出賣人擁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瑕疵事項。本合同簽訂后如因出賣人原因引發(fā)的與標的房屋產權、使用權或債權債務糾紛,均由出賣人承擔并處理。由此導致房屋無法辦理過戶的,則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款項,同時按全部款項的%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出賣人裝飾裝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出賣人及共有人、合法繼承人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和買賣交易完成之后,不再享有該房產的財產所有權,不得將該房屋轉賣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繼承人與其他第三方發(fā)生涉及此房屋的產權糾紛,致使買受人無法獲取合同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應按第款承擔違約責任。
出賣人承諾并保證其合法繼承人知悉且同意出賣人將該房屋按本合同約定出售給買受人,不得反悔并阻撓,并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對此,出賣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買受人出具由公證機關作出的關于其合法繼承人就本合同內容作出承諾的公證書。
若出賣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動不便無法辦理房屋過戶事宜,出賣人共有人、合法繼承人有義務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本合同履行期間,買受人有權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出賣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向受讓人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xù)。
買受人取得本合同項下房屋的使用權后,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任何活動。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給出賣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買受人負責承擔及賠償。
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且獲得房屋使用權后,在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風險均由買受人獨立享有及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出賣人及共有人、合法繼承人承諾并保證不論房價漲跌,本合同確定的房屋單價及總價不作變更。
第九條違約責任
出賣人未按約定向買受人交付房屋或者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房屋價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的,買受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雙倍退還已付款項,并就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出賣人依法賠償。
若出賣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動不便無法辦理房屋過戶事宜,出賣人共有人、合法繼承人不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事宜或將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應向買受人連帶一次性退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資金占用費以及買受人主張權利時房屋市值與購房全款的差價、房屋裝修款等。
買受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期給出賣人支付房屋價款的,除繼續(xù)支付應付價款外,還應當按應付房款的%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不退還已付價款,并就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買受人依法賠償。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內容不符合約定的,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房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依法賠償。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
買受人:
共有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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