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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省居民護照辦理需要什么步驟
護照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上海外省居民護照辦理需要什么步驟,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上海外省居民護照辦理需要什么步驟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采集出入境證件電子照(一年內(nèi)已采集或僅辦理單獨簽注的可免);
2、提交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自助填表機打印的申請表已印有照片的無需再貼);
3、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或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
4、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須交驗本人有效的身份證或戶口簿、本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5、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基本要求
1、要提前辦理護照,給頒發(fā)護照的機關以足夠的時間,不可等出國日期臨近時才匆匆前去申辦,以免誤事。
2、經(jīng)辦人和持照人在領取護照時,應認真核對護照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地等,并檢查一下漢語拼音是否正確,鋼印、發(fā)照機關印章、簽署是否齊全。持照人應用鋼筆在護照持照人簽名欄簽名。如護照上的姓名有誤,則暫不簽名,向發(fā)照機關報告。
3、護照是出國人員的重要身份證件,持照人應妥為保管,護照上所有項目,均不得污損、涂改。
4、要防止護照遺失、被竊。護照在國外遺失、被竊,當事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外使、領館;在國內(nèi)遺失、被竊,應立即報告有關申報護照單位或公安機關,登報聲明作廢。如需補發(fā),仍按正常辦理護照手續(xù)辦理。因私普通護照在國外失竊,如需申請補發(fā)新照,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護照失竊經(jīng)過的書面報告和足以證明其確實具有中國國籍的有關證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回國后,護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護照的人員回國后,應將護照繳回原發(fā)照機關統(tǒng)一保管。領照后因故未出國者,也應將護照交回原發(fā)照機關。
6、再次出國人員借用老護照須憑出國任務批件、出國人員批件和派遣部門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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